去年10月的「18區開花」行動中,23歲青年企圖點燃汽油彈被捕,今於區域法院承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兩罪,辯方求情時稱被告面對社會不公、公義不能彰顯而投身社運,惟還柙期間反思己過,明白到暴力無法解決問題,反而會加深雙方矛盾。由於胡雅文法官需時翻閱眾多求情信,故押後至6月24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監房。被告另涉襲擊不同政見人士的審訊,獲法官批出提犯令。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強調,事件中無人受傷,被告亦無意圖危害他人生命。被告僱主及老師則形容他是個負責任的人,若遇上不公義的事會挺身而出。關大狀呈上被告本人親撰的求情信,透露被告中六畢業後曾計劃負笈台灣升學,惟其父因工受傷,母親又患上肺癌,最終無奈放棄計劃,希望藉投身社會工作,報答雙親。惟反修例風波後,面對社會不公、公義不能彰顯的窘境,使被告迫不得已投身社運。被告於還柙期間明白到暴力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加深雙方矛盾,望法庭從輕發落。多位旁聽人士聞言後不禁拭淚,場面令人憂傷。

報稱從事舞台燈光設計的被告姚少康(23歲)自去年被捕後遭還柙逾7個月,終於上月底獲准保釋,惟其母數天後與世長辭。他被控於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的公眾地方攜有兩枚汽油彈,並企圖用火損壞他人財產或生命。

案發當日數百名示威者於將軍澳聚集,且設置路障堵路,直至傍晚將6時半警方到場驅散。6分鐘後,4名於唐明街附近作監視的休班警發現被告右手持汽油彈、左手握住打火機,企圖行近正在清除路障的警員並點火,遂上前制服被告。涉案汽油彈其後送往政府化驗所,確定分別內含120及330毫升的易燃液體。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