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在深圳出席一個基本法研討會時表示,將來《港區國安法》的執法和司法工作必須由特區完成,但應明確中央在港執法的實權,中央應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對特別嚴重案件的管轄權。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基本法》已賦權中央處理特區牽涉國務及外交等嚴重事件,不同意仍有其他情況需要繞過本港的法院,認為鄧中華的管轄權講法是違憲違法,亦是進一步打壓民主派及反對派的聲音。

對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要求《港區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切實際。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批評,言論出自法治機關的把關者是很荒謬,強調《基本法》列明香港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為依歸,法院只依賴普通法的原則及行文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