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系女助教約男學生到時鐘酒店聘鴛鴦浴 被大學解僱
06月15日
案情指,2017年12月期間,吳姓女助教邀請該男學生一同看表演,看表演前兩人原本約好要去吃飯,豈料吳女突然說想要去「按摩」,隨即就拉著男學生到汽車旅館,但進到旅館後,吳女卻突然開始脫衣並問男學生:「不跟我一起洗?」,男學生原本想婉轉拒絕,結果吳女又說「只有自己脫很尷尬」,強邀男學生也脫衣一起泡澡,男學生只好趁機傳訊息向學弟求救,接著硬著頭皮下水,窩在離吳女最遠處泡澡,但吳女在過程中仍不斷要求男學生幫他按摩,最後男學生以「有個排練很急」為由脫身離開。
事後男學生和吳女表示,在汽車旅館所發生的事情,讓他覺得「很詭異、不舒服」,而吳女回:「聽你說詭異,真的很讓我不好意思」。男學生事後上學遇到吳女時,都無法正常上課正視老師,受不了才決定將此事告知校方。
案經校評會決議後,決定提前一個月終止與吳女的僱員合約,並兩年內不再聘任吳女,對此,吳女不滿校方決定,因此向教育部訴願,不過被駁回,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審理,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吳女身為助理教授,竟藉由學生對於老師之信任,趁隙對學生性騷擾,其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學生的人格尊嚴、學習,因此認為校方處分無誤,吳女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