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北大法學院教授饒戈平在深圳出席研討會說,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從法理角度可以理解,中央在香港國安問題上,不但有立法權,亦有必要、有限度的執法權,以及特定條件下的司法權。

他又指,以普通法和大陸法差異,及高度自治為理由,排斥中央在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的立法和執法權的觀點,值得置疑。

饒戈平反問,如果香港發生危害國安行為,矛頭及破壞效果直接針對中央政府或國家政權,中央是否完全沒有司法權力處理有關情況。

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出席研討會時表示,中央要保留權力,在極其特殊情況下,管轄特別嚴重的危害國安案件,相信中央需要管轄的案件將是少之又少,中央不會取代特區機關的責任,亦不會影響香港的獨立執法及司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