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約見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反應有關港區國安法的業界意見,協會認為相關影響深遠重大。 
 
協會發表意見書,強烈要求人大常委考慮訂立法例時,須確保香港的言論、新聞及出版自由不受損害及削弱、新聞工作者不會因正常採訪被「以言入罪」。另指傳媒採訪時經常有機會接觸不同政見人士,新聞如報道受訪者在接受訪問時提及有關港獨、分裂國家等言論,不應被列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協會促請人大制定相關條文時,關注業界憂慮,避免將採訪報道誤列為鼓吹分裂國家及顛覆政權。新聞報道中有時會引用消息來源,相關資料或來自官方機密,但不涉及違法取得。因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而發布的情況下,不應被視為洩露官方機密而觸犯國家安全法。報道基於公眾利益,應可作為抗辯理由。 

在執法方面,協會認為除非獲法庭授權,否則不得搜查新聞工作者處所及進行監聽。涉及的審訊須在香港法院,根據香港法律公開聆訊,確保法例符合香港法律制度的原則及不具追溯力。 
 
協會希望人大草擬條文時,會認真考慮新聞工作者的意見及憂慮。條文要有清晰界定,令業界不會因採訪工作而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