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電台專訪時表示,本港執法單位已經準備就緒,當「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便可履行責任。

李家超指出,「港區國安法」執法工作專責由警隊負責,而六大紀律部隊亦有很多人才,認為可以吸納。被問及如何界定「外國與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時,李家超認為正常交流時常發生,但如果邀請外國主動介入香港事務,就並非正常交流。他相信條文屆時會清楚列明,但強調無論條文如何,都會符合普通法的原則。

他又提及,外國曾經出現部分特工在社會內潛伏數年,其後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因此執法的人員必須相當專業。

李家超強調,《基本法》並無任何改動,不影響市民享有的言論、集會及新聞自由,市民毋須作出不必要的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