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底有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集結涉嫌參與暴力示威活動,警方落案起訴10名學生等14人暴動罪,年紀最少的當時僅有13歲,其中3人另被指管有雷射筆被起訴。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提訊。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交區院下月7日再訊,批准各被告以現金1000至5000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境,定期到警署報到和須遵守宵禁令和禁足令。

11男3女被告,包括陳栩樂,彭嘉豪,林俊煒,林智鴻,張嘉棟,梁嘉諾,田倬行,顧嘉杰,冼穎聰,鄺煒心,梁皓天,馬紫妍,姚珈瑜,和14歲林姓女童。年輕介乎16至28歲,當中包括10名學生。

14名被告被指去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連同其餘4人李倩瑩、戴家榮,黎擎智,米奇雲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其中25歲無業漢顧嘉杰,28歲廚師冼穎聰和14歲女童另外被控在同一場合,非法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蕭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