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及商戶獲放寬群聚人數 可恢復表演或跳舞
06月16日
食衞局指,現時在張弛有度的抗疫策略下是處於放寬的階段,考慮到最新的公共衞生風險後,認為現時可以放寬現行社交距離措施,向社會各界發放清晰的信息,讓經濟及社交活動在符合相關控制感染措施下進一步恢復,協助本地經濟復蘇。
就羣組聚集(第599G章),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8人放寬至50人。除獲豁免者外,繼續在上述14日期間內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
放寬餐飲業務處所內舉行的羣組聚集(如在該等處所舉行的宴會等),豁免不受第599G章的羣組聚集人數限制。這放寬經已考慮到所有接受第599F章規管的餐飲業務和表列處所,必須遵守一系列防疫規定和限制,而其他表列處所內舉行的羣組聚集亦已自五月八日起,豁免於第599G章的羣組聚集人數限制。
因應最新的羣組聚集人數限制,政府會相應調整第599G章下的豁免羣組聚集。
就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第599F章),就餐飲業務,亦撤銷限制該等處所內可同坐一桌的人數的要求,酒吧/酒館内可同坐一桌的人數則由4人增加至8人。繼續維持就餐飲業務處所的其他規定及限制。
就表列處所,在表列處所內可同時處於每一設施、組、房間的人數由8人增加至16人,而夜店或夜總會内可同坐一桌的人數則由4人增加至8人。繼續維持就表列處所的其他規定及限制,並按實際情況予以優化。
當局容許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恢復現場表演或跳舞,但處所內工作的人士及表演者須一直佩戴口罩,除非處所內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在兩者及顧客之間作出有效分隔;或就公眾娛樂場所,處所內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或具足夠距離在兩者及顧客、觀眾之間作出有效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