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醫務中心及其男董事因銷售或為任何商業用途而管有應用偽造商標的疫苗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男董事本月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4個月監禁,而醫務中心則被判處罰款兩萬元。本案是香港海關偵破首宗涉及冒牌疫苗的案件,亦是首宗成功檢控的個案。

海關與衞生署於去年7月就一宗有關冒牌人類乳頭瘤病毒疫苗(又稱子宮頸癌疫苗)的舉報,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在一所位於觀塘的醫務中心檢獲一批共76盒的冒牌疫苗。海關今日表示,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式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亦對醫務中心使用冒牌醫藥用品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同時可反映相關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商戶,特別是醫務中心,於採購疫苗時應小心謹慎,因管有冒牌物品作任何商業用途屬嚴重罪行,須負上刑責。而消費者亦應小心選擇信譽良好的醫務中心,如懷疑疫苗是冒牌貨,應先向有關商標持有人或其代理商查詢。根據《條例》,任何人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