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前董事會主席張震遠涉嫌2012年起,串謀下屬蔡達英詐騙證監會和財務公司,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辭,案件下月17日裁決。

控罪指商交所透過「粉飾櫥窗」手法短暫推高商交所結餘額,辯方反駁手法並沒有捏造文件帳目,商交所跟一般商人一樣,希望隱藏生意上的缺點而已。

辯方懇請法庭判決時,考慮被告犯案目的,以及張震遠跟下屬之間是否存在協議。辯方陳辭中重申張震遠沒有參與任何行為,而且手法並不涉及欺詐,就算法庭裁定涉案手段有欺詐成分,該手段是否足以構成對證監會的損失?控方透過各證監會職員供詞,論證當局由於沒有清楚瞭解商交所的財政實況,所以沒有立即撤回自動化交易牌照。但辯方引述汚點證人蔡達英所指,他當時真誠相信證監會不會單單因為商交所陷入財困,而收回牌照。由此可見被告根本不可能為了當局繼續牌照許可,在公司財政上作串謀詐騙的行為。

控辯雙方均同意財務公司經理吳海璇作供時態度表現困惑,法庭不應依賴他的供詞。

法庭記者:蕭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