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黃碧雲下午於立法會動議休會待續議案,以讓議員就《港區國安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反映意見。她相信市民不希望在《港區國安法》落實後,才知悉有關條文細節,立法會不同黨派議員亦有憲制責任,代表選民發表對《國安法》的正反意見,認為中央不應排除立法會的方式聽取意見,而立法會主席亦有責任讓議員在會議正式向中央表達意見。

代主席李慧琼暫停會議約20分鐘處理後,主席梁君彥表示,《港區國安法》正在草擬,具體內容未公布,而議員有不同渠道表達意見,非急切至要在今次會議辯論,故裁定議案不符合議事規則相關規定。

黃碧雲表示不滿,質疑裁決理據不成立,質問立法會為何不是其中一個表達意見的渠道,又指人大常委會或於今星期下星期訂出條文,故辯論有急切性。她亦提到,立法會主席是中央徵詢意見的對象,至今卻向其他議員交代如何徵詢。

梁君彥重申,他已作出裁決,如有任何不滿,可以其他渠道與他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