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社工劉家棟阻差辦公罪成 判即時監禁1年
06月17日
蘇官表示當時數以百計的示威者逗留屬非法集結,他們無權霸佔行車路,而警方職責並非與他們一起參與遊行,而是驅散在場人士,惟示威者屢勸不聽,更有人以強光照射、投擲磚頭等,若警方不採取進一步行動,「現場秩序怎會恢復?」又指警方整個行動合法、合理、合比例,「部分人士與警方相撞而倒地受傷是不可避免的結果,當中並無討論及澄清的餘地。」
在關鍵時刻,被告與另外兩名社工未有理會警方勸退下,要求警方減慢推進速度,等同要求警方背棄職責,完全不合理,更指被告的堅持「不單單對涉案警員帶來不便,而是根本性地阻礙其執行職務的行動」。其後被告成功進入警方防線、打開缺口,打亂警方部署。
辯方大律師李安然解釋被告原避免早前「人踩人」情況發生。蘇官判刑時稱,被告雖無使用任何器具、受阻警員只有一位,然而被告聯同至少兩名社工有規模行動,成功阻撓警方前進約數分鐘,考慮到阻差辦公罪最高刑罰為兩年,終判囚一年。
24歲被告劉家棟被控於去年7月27日,在元朗安樂路與泰祥街交界附近,故意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陳沛杰。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