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連日均有人發起「大三罷」,以不同方式意圖癱瘓交通。有警員在大圍見到有6人將雜物投入公路,追截時被告曾棄掉背囊,惟最終仍被制服。警方在其背囊搜出士巴拿、眼罩、手套、汽油彈等。他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鄧少雄考慮到被告背景報告正面,提到他因讀書升班而引致性格上轉變,案件雖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至8個月,另考慮到事發時只有6人,汽油彈只用以燒雜物及其家庭因素,酌情扣減刑2周,判囚30星期。

案情指,有警員在大圍巡邏時,見到有6人悄悄地將物件投擲入公路,其後請求支援。警員後駕警車到場增援,但該6人已逃去,警員後再發現他們的蹤跡並追截,另發現被告。被告逃跑時曾棄掉背囊,但最終因跌倒被制服拘捕,警員在其背囊搜出相關物品。被告在錄影會面記錄中稱,他在網上學習汽油彈製作方法,打算焚燒路障,他人難以拆除路障。

22歲被告李云樂,報稱任職運輸工人的,他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於大圍成運路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用藍色布及牛皮膠紙包住的汽油彈、一把剪刀、 一把點火器及3支士巴拿。

法庭記者:陳楚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