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選舉】選管會:選民可觀察劃線工作 以防重複投票
06月18日
另外,對於「候選人」的定義,選管會說無意亦無權改變。發言人指,有關「候選人」的定義已在《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清楚訂明。「候選人」是指在某項選舉中接受提名為候選人的人;亦指在某項選舉的提名期結束前的任何時間曾公開宣布有意在該項選舉中參選的人。另外,該條例亦清楚訂下條文規管選舉開支,並為選舉開支設定最高限額,以及規定候選人提交選舉申報書,以列出所有選舉開支及選舉捐贈,目的是為確保候選人在合理規範的開支水平內公平競爭。選管會有責任提醒有意參選人士相關選舉法例的要求,特別是已有案例提出論點,為選舉開支定下一些客觀指標可作參考,以免參選人士因為未有為意而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