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示威】酒店餐飲工認非法集結 判120小時服務令 06月18日 列印 警方當晚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示威者於去年萬聖節,在中環聚集抗議《禁蒙面法》,一名25歲酒店餐飲部員工當日參與示威時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罪。被告早前承認控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何俊堯裁判官指,本案不涉及暴力或財物損失,屬案情相對輕微的非法集結案,但法庭仍須為維護公眾秩序而判處阻嚇性刑罰。何官續指,社會服務令乃阻嚇、懲罰及更生並重,不是輕的刑罰,屬適合本案的判刑。案情透露,去年10月31日晚上,約400至500名示威者在中環擺花街集結,堵塞行車道路及高叫口號。當時被告鍾嘉豪參與其中,曾在地上拾起兩個麻包袋拋到馬路上。其後警方清場時制服被告。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