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今日向全港中小學發出通告,提供有關展示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的指引。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國歌法」在本月12日正式刊憲生效。根據條例,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而「國歌法」的精神是尊重國歌,任何人不可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所有中小學須提供機會,讓學生學習歌唱國歌,並教導學生國歌的歷史及精神,以及奏唱國歌的禮儀。

他表示,中小學必須在舉辦慶祝元旦日(1月1日)、香港特區成立日(7月1日)、國慶日(10月1日)的活動時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教育局亦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的日子及特別場合,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並鼓勵學校定期展示國旗及區旗或奏唱國歌。

發言人表示,國旗、國歌及區旗的學習內容一直蘊含於本地課程的不同科目,教育局亦一直有為學校提供相關的課程資源和教師專業發展課程。為支援學界在現有基礎上教導學生認識和尊重國旗和區旗,並教導學生歌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的禮儀,教育局已檢視課程、整合相關資源,並加強課程支援措施。今日發出的通告亦已向學校提供有關課程資源和支援措施的最新資訊。

教育局重申,培養學生對國民身分的認同,是中小學教育的重要學習宗旨。讓學生認識自己國家歷史、文化、經濟、科技、政治體制和法律等各方面的發展,培養他們的國家觀念,更是學校教育應有之責。學校須教育學生認識自己國家的國旗、國歌及國徽,這是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的一部分,有助加強學生對國民身分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