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正在北京召開會議,新華社昨天終於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已由委員長會議提請會議審議。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向會議作了關於法律草案的說明,其中,草案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

人大常委會雖然已開始審議「港區國安法」,但有關法案條文至今仍未公布。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天被問及有關問題時,亦表示「未掌握」港區國安法條文的詳細資料。今次中央將《港區國安法》的具體條文視作國家機密,即使港府亦無法問津。據悉,特首林鄭月娥早前與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等到北京,就《港區國安法》與中央領導人商討及提出港府意見時,亦曾要求索取《港區國安法》的草案文本,但中央有關部門亦以內地保密法則為由,婉拒港府要求。因此,港府高層亦只知法案的框架,具體條文亦未得悉。至於草案會否在今次會議後公布,還是要等待人大常委會正式拍板後才公布,至今亦未能得知。

昨天有評論估計今次人大常委會會就法案拍板,但根據內地《立法法》,人大常委會通過法案一般需要三次審議,若沒有重大爭議的法案,亦需要兩次審議,因此,今次會議預料不會有決定,而需要再召開另一次會議拍板,估計月底再召開另一次會議的機會相當大,除非今次會議上有重大修訂,來不切月底處理。

雖然中央未有公布《港區國安法》草案文本,但昨天新華社的公布中,草案規範的四項罪行之一,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就與全國人大代表大會通過決定的字眼有所不同,全國人大決定用上的是「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有建制中人就留意到,由「干預」改為「勾結」,範圍似有所收窄。而且「干預」針對的似是外國或境外勢力,「勾結」針對的更像是本地政治力量。

在中央宣布會就《港區國安法》立法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齊聲反對,其中一個重點,相信亦是「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這個罪行,觸動外國勢力的利益。中共政治局委員楊潔篪在人大常委會開會前夕,與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會晤,奇怪的是,會議後美國國務院的聲明,隻字不提香港問題,只提及「蓬佩奧強調了重要的美國利益,強調兩國應在商業、安全以及外交方面達成完全互惠的協議。蓬佩奧還強調,在防治新冠疫情和應對以後可能的再次爆發時,必須保持透明和信息分享。」究竟今次「勾結外國勢力」的罪行,會否某程度照顧了外國的利益,減少了美歐等國的反彈呢?

全文刊《星島日報》專欄「大棋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