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向全體公務員發信,批評有公務員工會鼓動公務員參與「罷工公投」反對「港區國安法」,令外界覺得公務員與政府對著幹,做法有損公務員聲譽。

聶德權在信中指出,基本法和香港法律體系並沒有「公投」制度,所謂「公投」既無憲制基礎,亦無法律效力。再者,基本法第99條訂明,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另外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公務員有責任在行政長官的領導下落實好有關國家安全立法的工作,不可以進行有關反對「港區國安法」立法的行為。

他直指,以公務員工會名義參與所謂「罷工公投」的「聯合工會行動」 ,會使外界誤以為他們是代表多數公務員,令人覺得公務員與政府對著幹。這對其餘絕大部分一直盡忠職守、緊守崗位的公務員極不公平,亦會嚴重損害公務員隊伍的良好聲譽。

聶德權相信公務員明白必須全力支持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亦理解大眾期望公務員能夠發揮穩定社會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