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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促請假若全國人大常委通過《港區國安法》,特首應該在公布實施前披露法律內容。在法律生效前,法官、大律師、律師以及公眾人士應被給予適當時間考慮法律的內容、應用以及影響。

大律師公會提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提到執法部門準備好在《港區國安法》生效第一天執法,證明公眾及法律界人士亦需相應地要準備好適應任何法律改變。如果《港區國安法》實施前沒有預先公布,可能引致執法機關、被捕人、法律代表的權利及義務,造成誤解及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