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大律師公會去信林鄭月娥促實施前公布條文 06月19日 列印 大律師公會促給予適當時間香港社會考慮法律的內容、應用及影響。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促給予適當時間香港社會考慮法律的內容、應用及影響。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促盡早披露港區國安法法律草案。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大律師公會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促請假若全國人大常委通過《港區國安法》,特首應該在公布實施前披露法律內容。在法律生效前,法官、大律師、律師以及公眾人士應被給予適當時間考慮法律的內容、應用以及影響。大律師公會提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提到執法部門準備好在《港區國安法》生效第一天執法,證明公眾及法律界人士亦需相應地要準備好適應任何法律改變。如果《港區國安法》實施前沒有預先公布,可能引致執法機關、被捕人、法律代表的權利及義務,造成誤解及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