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1.2億人民幣 國家質檢總局前副局長判囚終身
06月19日
案情指,魏傳忠被指由2001年至去年期間,先後利用擔任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副局長等職位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理、工程招標等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逾1.23億元人民幣。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魏傳忠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魏傳忠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因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