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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服務素為香港司法制度重要一環,確保市民不因欠缺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惟日前有市民不惜大灑金錢登報狠批,法援署外聘私人大狀處理案件時,有私相授受之嫌,要求署方公開接受處理最多法援個案前列的二十家律師行。有大律師對《星島日報》披露,加入法援署的大狀名單必須有五年執業經驗或以上,於一年內須親自處理起碼十六宗區域法院的案件,否則無資格加入輪候名單內,但自一四年的佔中及去年的反修例示威案,再加上早年通過的人權法案,令被告有權挑選心儀的法援大狀打官司,結果令一些根本未符合年資的大狀,甚至僅得一年的年輕大律師都可加入法援署名單內,對其他有資歷的大狀造成不公平。

有執業逾二十年的大律師稱,法援署過往有一套謹慎的輪候機制,將申請法援的被告公平公正地獲分發合適的大律師代表抗辯,而能夠成為法援名單上的大狀均必須擁有不少於五年的執業經驗及一年內需要親自處理十六宗區院案件,而接辦法援署案件的大狀全年不准超出三十五宗或收入不可超過一百五十萬港元。此規限目的是防止有人在探監時着被告「點名」指定某些大狀出戰,或被濫用法援的機制。

法援署有謹慎輪候機制

該大狀透露,法援署每年都會着合資格的大狀更新個人打官司的詳細資料,以便掌握其專長,或提升他們到高院,上訴庭,甚至終審法院的輪候名單內,但自佔中及去年反修例示威案件後,令一些根本未達法援五年執業的資歷標準,因為被告要指定某大狀代表,結果令該等大狀納入名單中,這是否對被告合乎利益,則見仁見智。

湯家驊:市民或不了解制度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從未聽聞法援署有私相授受的謠言,直言誤會或源於市民不了解制度。另女大狀李倩文亦指,她對法援署的安排沒有意見,過往刑事案的被告會堅持自己的「提名」,其後法援署開始比較強硬,對於被告提名的律師及大狀,通常只會批其中一個,故現時一直合作的律師及大狀都不會同時獲委派代表同一被告,當然遇上緊急案件,法援署可以特別照批。

署方設監察外判個案委員會

署方回覆《星島日報》查詢指,不會評論個別廣告的內容,因無備存統計以律師行為單位的委派案件數目,故未能公開資料釋疑。署方重申為防止徇私、確保公帑使用得宜,設有監察外判個案委員會,保證相關個案按既定的外判準則及指引委派予大狀及律師處理。另外,法援署亦會嚴格遵循委派準則,即大狀及律師每年獲委個案上限分別為每年二十及三十五宗,累積收取的法援費用上限則為一百五十及七十五萬。

不過,觀乎法律援助數據,署方在一八年一共收到約一萬八千宗申請,卻僅批出約八千宗法律援助申請,其審批門檻一直備受質疑。一般而言,申請人首先需通過案情及資產審查的關卡,獲批後有權揀選合意的大狀出戰,不過需視乎該大狀是否已「爆Quota」或其他因素,去年香港出現了一場史無前例的社會運動,截至今年五月三十一日,被控暴動罪的被告多達六百一十二人。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