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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新華社》傍晚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布「港區國安法草案」內容,當中提及明確規定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

草案第三章「罪行和處罰」分6節,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其他處罰規定以及效力範圍,作出明確規定。區分不同情形,分別規定四類犯罪行為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