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下午從北京返港後會見傳媒。他指,開會日期及議程由委員長會議決定,目前未知何時會表決通過,但指社會亦希望早日通過《港區國安法》,可令社會穩定下來,一心一意恢復經濟。

他又指,不能透露草案的具體內容,因草案內容需保密,但指會結合香港實際,並參考本港現實情況,亦已聽取不少意見,希望港人對草案有信心,亦可令社會穩定。他續指,草案的安排好大程度、盡量照顧香港情況,對於維護國家安全起到作用。他又指,中央保留一定管轄權,以應付突發及嚴重情況。

對於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他則指,公署由中央授權設立,為特別成立的公署,並非中央所屬的部門,不受基本法22條約束。另外,對於行政長官應當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他則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與一般刑事案件有不同,不擔心由特首指定法官會帶來壓力,並指《港區國安法》涉及的4大罪行為有別於一般案件,過往亦未有涉及相關罪行,由專門人員處理沒有問題。

另外,對於草案在附則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與《港區國安法》不一致的,適用《港區國安法》規定;《港區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譚耀宗回應時則指,相關做法為「兜底」,並指在起草法例時亦會有相關做法,並指人大常委制定的法例,人大常委有權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