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昨日公布《港區國安法》草案主要內容,當中列明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下午返港後會見傳媒時表示,該公署的職能與中聯辦有分別。

譚惠珠表示,目前未就草案進行表決,相信會再有會議進行表決,又指相信大部分意見亦認為,《港區國安法》應早點出台。她亦指,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工作人員需遵守本港及中國的法律,其職能與中聯辦有分別,公署的地位等詳情則需等待草案出台才可明確知道。

草案亦表明,行政長官應當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被問到選擇法官有何準則時,她則指,會議無談論相關細節,但指是考慮到案件本身的安全及敏感問題等,並指應考慮法官的資歷、能力及經驗等,以及沒有需回避的議題,並如何選擇法官由特首決定。

她又指,基本法委員樂意聆聽市民的意見,暫時未收到中央會派官員來港聽取意見的消息。若有北京官員到港會公布,並指市民若有意見可向中聯辦反映,不需等待北京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