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情周記】度身訂造 精準打擊
06月22日
人大常委開始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會後官媒報道了草案主要框架,包括法例有凌駕性,以及法官任命方式等。一如之前所指,草案主要包括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其中關於外部勢力方面,新版草案條文由原來的「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改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對此,有反對派人士質疑這個改動是為某些人度身訂造,又認為相關的概念,涵蓋的範圍太廣泛,「人人自危」云云。
增針對性減少其他影響
《港區國安法》主要有四個危害國家安全的範疇,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特別是第四項關於外部勢力,有了解立法過程人士認為,是回應了香港過去幾年的特殊情況,本身有其針對性,所以說是為某些人或事度身訂造是其中一個看法,所謂更改,其實是修改用詞,令其更加精準更為貼切,減少對其他人的可能影響,這是經過詳細討論之後的優化過程,在立法工作上常常出現,沒有甚麼值得大驚小怪的,但對於受法例打擊的目標人物,自然大感不安。
立法有本身的需要,當然有針對性,不然,為甚麼要立法呢?按《基本法》規定,香港應該要自行就廿三條立法,補充香港法律在國家安全方面的不足,這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二○○三年特區政府試圖立法,但可惜失敗了,至今已過了十七年,國家安全立法方面並無寸進。如今中央為香港訂立《國安法》,在本質上與香港應要立法的本質上已經有點不同,此前就廿三條立法,是預防性質較重,在相關事件未發生前,產生阻嚇作用。中央今次立法,很明顯是逼出來,因為中央已見到香港的情勢,已開始對國家造成安全的隱患,有其需要和逼切性。既然見到了隱患,自然需要作出針對性行動去將之消滅。
至於為甚麼法律條文中列明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是犯法行為,其實不講自明,大家都已見到,近年香港有愈來愈多的人明目張膽地與境外勢力聯手,在香港製造政治以至社會不穩。有泛民政黨以至反對派議員,多次跑到美國訂立《香港人權和民主法案》,甚至要求美國作出制裁。也有學生跑到台灣接受破壞社會秩序和「革命」訓練,他們的種種行為,很明顯是在勾結外國和境外勢力去破壞香港的治安,把香港從國家分裂出去,甚至要推翻國家政權,對香港以至國家的安全造成衝擊。
在人大宣布將會為香港訂立《國安法》之後,仍然見到有不少推動本地暴亂的頭領,大力鼓動英美等西方和台灣出來反對。這種把香港問題國際化的概念不新鮮,早在香港前途問題談判的時候,已有人想將香港問題國際化,不過當時中央大力反對,想將香港問題國際化的行動很快就沉寂,有了前科,中央對於境外勢力的介入香港事務方面,其實早有戒心。
香港回歸之後,香港人的自由只有增加,沒有減少,香港成為全世界最自由的三個地區之一,只是偏偏有人打着這個為香港人「爭取自由」的旗幟,不斷挑戰中央的底綫。隨着二○一四年佔領運動爆發,衝擊愈演愈烈,去年六月開始更借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引爆連串的街頭暴亂,至今仍未停止。在中央提出訂立《港區國安法》之後,本地有法律界人士提出反對,指中央並未在香港進行諮詢,質疑中央立法的合法性。諷刺的是,美國訂立《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若香港違反這條法律,美國就會制裁香港,將影響到很多香港經濟以至民生,立法之前有沒有諮詢過香港人呢?那些法律界的人卻根本從未提出過任何的反對意見。
反對意見傾向政治先行
香港的黑暴把不同政見人士「私了」,這些法律界人士有沒有對這些暴力行為作出批評、反對、不認同呢?當一個大學的法律系院副教授在宣傳「違法達義」和「攬炒十步」的同時,竟然說中央訂立《港區國安法》沒有對香港人進行諮詢?其中法律條文不清晰?這樣的意見是否中立和專業的意見呢?當這些法律界人士,把法律當成政治手段,隨意解釋,標準雙重。對於他們的所作所為,早已失去了中央的信任,他們提出的意見,會否得到中央的重視不問自知。
對於中央為香港訂立《國安法》,社會上的支持聲音不少,主要是大家見到在過去一年,法律已經某些人,尤其是來自法律界的,竄改得面目全非。香港人的個人私隱以至生命安全,不受到保障;本地營商環境以至整體經濟受到衝擊。在正常的日子里,大家都不希望中央強行立法,始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當大家的生活去到一日難得安寧的情況,對中央立法,就會有兩害相衡取其輕的想法。這些法律界人士在批評中央立法之前,是否應該反省一下,他們對香港的法治以至安定的環境,究竟做出了多大的傷害呢?
中央為香港立法,正正是要針對這些擾亂香港的人,為他們度身訂造一些法規,把罪魁禍首繩之於法。怎樣做好立法工作,中央未必會聽從一些政治先行的意見,但一定會審慎從事,確保有利於一國兩制的實施,令到法例條文疏而不漏,同時符合國際和香港的實際情況。有人質疑法例度身訂造,又或者在具體落實安排上作出種種批評,背後根本就是不接受立法,不願見到香港回歸,所以就算怎樣做好完善工作,把打擊面盡量縮小,這些人最終都不會改變反對的態度。
特約作者:陳約翰 [email protected]
全文刊《星島日報》專欄「港情周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