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乞求外國制裁」將違國安法
06月22日
不過,有關說明詳細解說了草案規定的國家安全執行架構,但就沒有解說四項罪行的定義及行為,因此,究竟甚麼樣的具體行為才會觸犯國安法,至今仍未清晰,尤其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更惹人關注。昨天,一個名為「香港邁向明天關注組」的團體,發表「香港國安法20問」,就觸及有關問題。據了解,為這個「20問」解答的法律專家甚為權威,頗掌握中央思維。
根據該「20問」,香港是高度國際化的城巿,與其他國家、地區及相關國際組織有着密切的來往和聯繫,這些正常的交往活動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的保護。今次立法規管的是「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的活動。比如,乞求外國制裁並嚴重損害了香港和絕大多數巿民利益的活動,這與正常的交往活動有明顯區別。」根據此一說法,香港眾志黃之鋒等到外國游說制裁香港的行動,明顯就會觸犯國安法。不過,由於國安法並無「追溯力」,因此,黃之鋒過往的行為應該不受追究,但日後若然再犯,則極可能會觸犯。
此外,《港區國安法》草案又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尊重保障人權等重要法治原則」,不會「以言入罪」。但「20問」中又指出,「鼓吹『港獨』和主張納粹、煽動民族仇恨等一樣,不屬於一般言論自由的範疇,法律需要對此規管。」「20問」以西班牙加泰羅尼亞獨立運動主謀被判刑為例,指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這是國際共識」。估計根據國安法,即使未有武力行動,以言論推動「港獨」,都會觸犯國安法;日後在示威場合,帶頭高呼「港獨」口號或舉出「港獨」旗幟的人,恐怕都會觸犯法例。
杜良謀
大棋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