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下周日將會再次召開會議,預料屆時將會通過《港區國安法》草案。人大常委會上周的會議初步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後,官方新華社發布了人大法工委負責人對草案作出的部分說明,提到草案「明確規定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草案第三章『罪行和處罰』分六節,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其他處罰規定以及效力範圍,作出明確規定。區分不同情形,分別規定四類犯罪行為的刑罰。」

不過,有關說明詳細解說了草案規定的國家安全執行架構,但就沒有解說四項罪行的定義及行為,因此,究竟甚麼樣的具體行為才會觸犯國安法,至今仍未清晰,尤其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更惹人關注。昨天,一個名為「香港邁向明天關注組」的團體,發表「香港國安法20問」,就觸及有關問題。據了解,為這個「20問」解答的法律專家甚為權威,頗掌握中央思維。

根據該「20問」,香港是高度國際化的城巿,與其他國家、地區及相關國際組織有着密切的來往和聯繫,這些正常的交往活動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的保護。今次立法規管的是「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的活動。比如,乞求外國制裁並嚴重損害了香港和絕大多數巿民利益的活動,這與正常的交往活動有明顯區別。」根據此一說法,香港眾志黃之鋒等到外國游說制裁香港的行動,明顯就會觸犯國安法。不過,由於國安法並無「追溯力」,因此,黃之鋒過往的行為應該不受追究,但日後若然再犯,則極可能會觸犯。

此外,《港區國安法》草案又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尊重保障人權等重要法治原則」,不會「以言入罪」。但「20問」中又指出,「鼓吹『港獨』和主張納粹、煽動民族仇恨等一樣,不屬於一般言論自由的範疇,法律需要對此規管。」「20問」以西班牙加泰羅尼亞獨立運動主謀被判刑為例,指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這是國際共識」。估計根據國安法,即使未有武力行動,以言論推動「港獨」,都會觸犯國安法;日後在示威場合,帶頭高呼「港獨」口號或舉出「港獨」旗幟的人,恐怕都會觸犯法例。

杜良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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