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譚耀宗:草案很大程度採納港方意見
06月22日
譚耀宗早上在電台節目中表示,負責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的法官或裁判官由特首指定,安排合理,認為有關做法不影響香港司法獨立。而「港區國安法」定立後,絕大部分案件均在港審理,譚耀宗指出,只有與國際有關,或當香港失去秩序等情況下,才會安排涉案人返內地審訊,他相信有關個案少之又少。
譚耀宗還稱,草案列明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是參考澳門做法,而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只是作為溝通,他強調顧問角式並非「太上皇」。
人大法工委在說明中提到,香港特首應當從現任或者符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區對港區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中央在特定情形下,會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而香港特區會設立一個由特首出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指派,就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