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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京一名男子上月在喝醉後倒臥街頭,卻被另一名男子性侵。警方近日已拘捕涉案疑犯,但有律師表示,由於受害人為男性,按照現行法律無法構成強姦罪。

事發在今年5月18日凌晨,王姓男子因喝醉而在街頭迷路,在不清醒的狀態下,被另一名男子帶到河道旁坡道處,並被強行脫褲侵犯。王男在清醒後感到身體不適,才意識到自己被侵犯,隨即報警。警方接報後,經過近1個月的摸索調查,在本月18日拘捕涉案的男疑犯。

王男表示,自己在事發後身心遭受重創,並指當時在酒醒後甚為害怕,亦發現被侵犯部位出血,因此自行到醫院進行愛滋病病毒檢測。他又直言,「社會上怎麼會有這麼噁心的人,法律一定要嚴懲他」。

然而,江蘇天煦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賽在受訪時則指,在現行法律中,強姦罪的受害對象明確規定是女性,而並非男性,雖然此案件看起來像強姦罪,但由於案中受害者的身份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並不構成強姦罪,無法以強姦罪起訴。他又指,若受害人遭受性自由的侵犯,包括觸摸、摟抱等情況,應按照強制猥褻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