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國家在港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會盡量兼顧兩制差異,盡可能採用普通法原則及標準。雖草案要求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會的組成大多來自本港律政及執法部門,反映絕大程度的執法工作會由特區進行。另外,委員會將設有由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是無可厚非,但認為毋須太擔心,亦不應視為干預。

被問到顧問是否等同「黨委書記」,葉劉淑儀則表示,不知道對方屬於甚麼職位的官員,但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一部分,屬於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區域,北京有權行使主權,不應視為干預。

至於特首有權指定法官審理案件,葉劉淑儀認為,根據2009年商人蔣麗莉挑戰律政司的司法覆核案,法庭確立律政司有權決定案件在甚麼法庭審理,她又認為,並非很多法官有相關經驗。她相信,將來特首在委派法官之前,相信會徵詢律政司和首席法官的意見,又認為將來若出現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律政司會按案情的嚴重程度,分配予那一類法院審理,亦即是有特別法庭等。

對於中央在特定情形下管轄極少數案件,會否意味案件將在内地審判,葉劉淑儀相信,如果香港有嚴重危害國安行為,而目標是中央政府,無理由中央完全無管轄權。所以在極少和極嚴厲的情況下,中央才保留處理管轄權,但相信會盡量吸納普通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