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2月警方在粉嶺公路追截涉違例的銀色七人車時,被指截停其他私家車作「人肉路障」,七人車收掣不及撞向停駛車輛,釀成5車相撞,七人車上兩男宣告不治,死因庭今續研訊。警務處代表陳辭表示,截停車輛的警員部署的確不明智,他只想截停肇事車輛,但就不知司機或有吸食毒品,望法庭諒解,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聞言反問「咁咪好reckless?(魯莽)」,警務處代表回應警在非常少的資訊下判斷,短時間內未假設到所有可能性屬情有可原。案件押後至7月6日裁決。

事發於2018年2月11日下午約5時30分,近粉嶺公路往大埔方向,七人私家車上兩名男死者,分別是37歲司機鍾逸揚及26歲張梓豪。

法庭今重召當日截停車輛的警員伍日溪作供,庭上逐格慢格重播案發事片段,研訊主任質疑伍並無失平衡,他否認,他亦不同意當時停車伸手,是要求後方車輛停車,只要求後方車輛慢駛勿超車。

交通總部高級警司區永樑供稱,在非常非常特殊的情況下,舉例有車衝上滿是途人的行人路,若有大貨車可攔截,才可以其他道路車輛作「路障」攔截目標車輛,但一般情況下此舉並不可行。而在本案後已成立檢討委員會,同時參考外國指引,認為行之有效,但檢討委員會並未有最終結論。他亦有解釋,若要作「慢車」警員手會上下搖擺;若是「停車」正常為舉高手,但亦視乎當時情況,主要「隻手唔郁」即示意停車。

法庭記者:陳楚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