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立法會見記者,按她理解並不代表行政長官指定某一名法官處理某一宗特定案件,行政長官是可以制定一個名單,指定若干名法官去處理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

鄭若驊舉例,香港有一些情況類似,香港有商事法庭、仲裁法庭,司法機構已經挑選了一些法官去優先處理這些案件,這些法官會更加專長,出來的案例會更加清晰。

鄭若驊指,根據基本法制度,行政長官擁有法官任命權,行政長官挑選法官時會考慮法官的專業和司法才能,做法不會改變。

而由特首指定一個法官清單,不會影響司法獨立,因為任何法官都只可以按法律及證據去處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