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基金將支援車房 合資格可獲5萬元非實報實銷補貼
06月22日
政府指出,已參與或未曾參與機電署車輛維修工場自願註冊計劃的合資格工場皆可提出申請。申請的車輛維修工場必須符合以下主要條件,包括於2020年2月1日或以前已經在固定場所(具備工作車位)經營車輛維修服務,並在遞交申請當日仍在營運中。
政府又指,申請者需要提供在2020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的營運記錄,例如在工場任職之車輛維修技工資料、維修車輛的服務記錄,以及工場的電費單或水費單等。而已獲零售業資助計劃津貼的車輛維修工場則不會獲得該計劃補貼。
此外,機電署正進行相關的籌備工作,稍後會公布具體安排,包括申請日期、申請流程以及所需的證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