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少女聲稱被捕後遭性暴力 警:當事人可投訴
06月23日
警方表示,去年9月25日下午6時許,港鐵職員發現一名女子在沙田港鐵站大堂入閘機跳閘,職員截停她後引起多人圍觀,於是報警求助。警員到達港鐵站時,發現有約100人在控制室外聚集,發出警告不果後作出驅散,期間拘捕一名17歲女子,她情緒激動,咬傷一名女警員右手臂,該名女子涉嫌「非法集結」及「襲警」被捕。
警方強調,致力保障被捕人士的尊嚴、私隱和權利,並會以合理性及相稱性的原則,根據環境及視乎情況決定羈留搜查的級別。警方又指,任何人士如認為受到警方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將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
該名少女昨日在記者會上稱,當時感到徬徨、恐懼,之後曾嘗試輕生,亦曾在精神科醫院留醫約一個月,被確診創傷後壓力後群。協助她的組織表示,沙田裁判法院下月21日將就少女涉嫌襲警的案件開審,事主打算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