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林鄭:反對立法者或從不把一國放在眼內
06月23日
林鄭月娥指,港區國安法法律基礎明確,沒有半點含糊。法例也明確只打擊4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也會尊重和保障人權。她表示,無論普通法和内地法律都有相同地方,包括法治原則,也包括被判有罪前假定無罪、疑犯可獲得辯護權利、一罪不能兩審等原則。她指香港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在政府的領導和工作層面都要加強執法能力,因此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立維護國家安全的委員會,警務處和律政司會有專責部門。
至於追訴期,林鄭月娥說條文尚未説明,據她瞭解,刑事罪行按内地的概念是既往不咎,法律生效日才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