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提到,行政長官可指定法官審理相關案件。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表示,即使由行政長官指定一份法官名單,專門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亦屬於一種篩選,對此感到憂慮。

葉巧琦在電台節目中指,港區國安法草案的說明提到,特首可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有關規定不完全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理解的意思,即使是由特首指定一張法官清單亦是篩選。

葉巧琦說,根據《基本法》規定,特首根據獨立委員會推薦委任法官,從來沒有權指定法官或者法官清單,她又提到根據《竊聽條例》相關規定,特首亦是根據首席法官的推薦委任法官。

她認為,根據草案,行政長官將會是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主席,而委員會要接受中央的監督及問責,質疑如果同時由特首指定法官,是否有角色衝突。在這個情況下如何維護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