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田北辰:草案應寫明特首指定法官客觀基礎 令港人信服 06月23日 列印 田北辰指,草案應寫明特首指定法官客觀基礎。 資料圖片 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提到,將於本港設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特首可指定若干法官處理國安案件。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表示,根據草案說明去理解,絕對不是特首選擇某些人處理某些案件,而是成立一個委員會。他指,理解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專門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並非指定某一名法官,認為法例需要清楚寫明特首指定法官的客觀基礎,以讓港人信服。田北辰在一個電台節目上指,草案需要清楚寫明特首指定法官的客觀基礎,以讓港人信服。他說,高刑罰的案件多數在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應要設立陪審團,以平衡社會對特首選擇法官的觀感。田北辰又指,希望法例清楚寫明中央在特定情形下,行使管轄權的範圍、理據等原則,如果涉及疑犯移交内地審理,宜先由本地法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