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示威者涉管有汽油彈等 待申請轉介區院審理 06月23日 列印 去年12月初4名男學生等6名示威者,涉嫌在屯門管有易燃氣體罐、打火機和汽油彈等物品,被控串謀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3罪,案件今在屯門法院提訊,眾被告毋須答辯,以待案件7月14日向裁判處申請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期間各被告准以2000至5000港元保釋。6名被告分別是27歲女侍應梁汶懿,24歲助理土木工程師張達亮,以及4名年齡介乎為14至15歲男學生。6名被告被控去年12月1日,在香港與其他不明人士合謀,非法而用火摧毀或破壞他人財產。6人另涉在屯門公路仁愛堂賽馬會社區體育中心後門外,管有內含易燃物的氣體罐、打火機和兩枚汽油彈等物,意圖使用該些物品,或允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他人的財產。至於梁另被控在同一場合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