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因應持牌廣播機構提出的建議,於今日(23日)發出諮詢文件,就放寬電視及電台的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中部分規管範圍的建議徵詢公眾意見。

有關建議涵蓋範疇包括(一)因應部分香港物業廣告及香港境外物業廣告已受其他規管制度監管,建議放寬廣播機構須就播放該等廣告提供所須文件的規定;(二)准予在電視播放體育節目時加上廣告材料,惟須符合指定的條件/規限;及(三)放寬成年觀眾節目及若干成人材料的播放時間,由最早晚上11時30分提前至晚上11時。

通訊局認為,放寬規管的建議可減輕持牌廣播機構的合規負擔,讓他們在業務運作和節目編排上更具彈性,亦無損觀眾及聽眾利益。建議詳載於諮詢文件並已上載至通訊局網站(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1/cp20200623.pdf)。市民可於2020年7月23日或之前向通訊局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