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例》已於6月12日刊憲生效,而全國人大亦在上月底通過「港區國安法」,細節陸續公布中。教育評議會就有關法例在教育方提出建議,認為若有學校未能在7月1日、10月1日及元旦舉辦升旗禮及奏唱國歌禮,教育局應予以協助,並給予學校限期內,正式敋動一年三次的升國旗禮。

教育評議會就「國歌法」及「港區國安法」制定提出建議,指出兩條法例實施對鞏固國家主體意識,和保障國家及特區安全方面十分重要,香港學校教育各個持份者都應遵守,並深入理解及正視「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由此推動最基本的價值教育,讓各級學生領悟。

教評會又強調,師生於學校內外都不應宣揚個別政治見解,以及參與任何相關集體活動,否則會造成恐慌及觸犯校規和法律。

自「國歌法」成為本港法律後,教育局已致函全港學校,提示於7月1日、10月1日及元旦,要舉辦共三次的升國旗及奏唱國歌禮,參與升旗禮。教評會表示,若有學校按校本「傳統」還未符合此基本要求者,教育局應採取瞭解、協助,然後給予學校限期內,正式啟動舉辦一年3次的升國旗禮。由於因7月1日、10月1日及元旦皆為公眾假期,教評會建議教育局可讓學校選擇假前或假後,於校內進行簡約、莊嚴之升國旗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