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批林鄭混淆視聽 郭榮鏗:法官審案不應以國籍區分
06月24日
郭榮鏗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本港司法人員審理案件時,是效忠香港特區和《基本法》,即使他們很多都有外國國籍,不代表效忠外國。他又指,部份有外國國籍的法官已長時間居於香港,與其他港人無異,甚至是整個法律生涯都為港貢獻,認為法官是按法律及證據判案,與國籍無關,反問有不少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有外國國籍,是否又屬於外籍議員。
郭榮鏗認為,由特首委任一批法官處理國安案件是違反司法獨立,他解釋指,司法獨立是指由司法機構獨立分配,由哪位法官負責處理甚麼案件,強調行政機關並不懂處理。他重申,應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法官讓特首委任,以尊重司法獨立
郭榮鏗指,特首既是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又委任法官,同時負責行政及司法,會有角色衝突。他又說,雖然特首林鄭月娥稱會諮詢首席法官意見,憂下任特首未必會,批評屬「人治」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