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草擬「港區國安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日前提到,無「一刀切」禁止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法官審理國安案件,而是由特首指定一批適合法官,可避免相關法官審案時或出現「雙重效忠」。行政會議成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表示,港區國安法說明未有為法官國籍設限,認為是否不會由外籍法官處理,要視乎實際有國安案件出現時才知道。

張國鈞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港區國安法沒有就法官國籍設限制,亦無提及追溯力,令大眾感覺可以接受。他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尊重港人意見,提出折衷辦法,亦留有空間。他又指,社會上很多不同界別在大原則上,都支持港區國安法。

張國鈞又說,如有案件涉及外國人,處理法官屬同一國籍,或出現兩難情況,因此有機制由無利益衝突的法官負責審理,可免引起外界不滿。他又指,現時方案既切合國安法需要,又符合社會對法官國籍問題的考慮。張國鈞冀內地盡早公布法律條文細節,讓社會盡早掌握。

張國鈞指,中央對國安案件保留管轄權,認為相關安排屬「兜底」做法,他引述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說明,只屬極少數案件才需要有關安排,例如涉及外交層面的極端案件,便要由國家處理。他相信絕大部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正常情況下都可在本港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