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會根據內地的「立法法」處理港區國安法,要尊重人大常委會工作。他又說,條文出爐後才知執行細節。他表示,根據人大的決定,當通過草案後,「港區國安法」就會在香港公布生效,放在《基本法》附件三成為香港法律,公布當日就會有效。

李家超表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就成為香港法律,執法或檢控部門會履行職責,強調所有執法工作都會按相關法律及現行的法律進行,但目前條文未出台,作任何評論都是個人揣測,重申原則是依法、保障人權,而基本法以及公民政治公約的權力都予以保留。

李家超又強調,特區政府會按法律條文理行職責。他又說,目前要做好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準備工作,又指對警務處履行國安法職責有信心,指警隊一向都有優秀人才,分析力高,有熱誠了解新工作的要求,相信有能力應付,當局會提供培訓及建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