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遭拒粥內「加料」搏炒 印傭改口認罪判囚8月半
06月24日
39歲印尼藉被告RINDA早前警誡下曾稱自己一心只想為僱主及少主兩母子醫治皮膚病,才會擅自「加料」。她今透過辯方律師改稱,犯案動機在於僱主拒絕理會其辭職意願,故擬藉此激怒僱主,將其辭退,惟經歷約8個月的還押後感相當後悔,明白應以文明的方法處理。辯方續指,幸好僱主兩母子僅留醫約一周,未有因此造成永久性傷害,冀法庭量及被告坦白認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裁判官梁嘉琪考慮到被告初犯、事主無受永久性傷害等因素,以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扣除認罪1/4後,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監8個半月。
案情指,家住黄大仙現崇山一單位的女僱主去年4月因水腫問題嚴重,求醫後獲知體內含過量類固醇,繼而對被告起疑心。直至10月某日,僱主透過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從褲袋拿出一顆藥丸,放進膠杯中溶解後倒進粥內,於是當場報警求助。其後翻看閉路電視片段,揭發被告在同月8日、10日及24日內數次在粥內施放需醫生處方的藥物地塞米松。僱主兩母子因長期服用涉案藥物導致庫興氏綜合症。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