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港澳辦和中聯辦聯合召開座談會,聽取各界對港區國安法的意見,法工委副主任張勇的發言在報章上刊登。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指,司法獨立與管轄權無必然聯繫,中央保留特定情形下的管轄權,不影響司法獨立。他又指,由特首指派法官審理相關案件,可以避免法官陷入雙重效忠之境地。

張勇表示,留意到有人批評中央保留少數案件的管轄權會損害司法獨立,他認為司法獨立與管轄權無必然聯繫,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審案時不受干涉,獨立行使審判權,而非法院的管轄和審判權;而基本法第19條規定特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作為地方法院,香港法院的管轄和審判權從來都是有限制的。

張勇說,香港特區作為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在涉及到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以及國防軍事等複雜因素時,香港是力所不及,有一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香港特區是無權管,亦管不了。他強調,在一些情形下,地方政府自身的安全也需要中央政府加以保護。

張勇又指,在「港區國安法」通過之後,如果香港特區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能夠有效地擔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確保國家安全在香港安然無虞,中央就沒有必要行使管轄權,但如果相反導致國家安全危機四伏,中央政府則必須擔負起這個職責。

對於香港法官審理國安案件的問題,張勇指,考慮到香港特區實際情況,無「一刀切」完全禁止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法官審理國安案件,而是由特首指定一批適合法官,可避免相關法官審案時陷於「雙重效忠」境地,重申絲毫不影響司法獨立,亦能更好保障法官履行職責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