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汽油彈及圖縱火 23歲燈光師判囚4年
06月24日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指案情嚴重,尤其被告姚少康所承認的「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比起一般縱火案更為嚴重。儘管被告當時並非蓄意傷害在場警員,但他蓄意損毀路障,罔顧警員安危。胡雅文法官亦拒絕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只是企圖投擲汽油彈,而且沒有導致任何人命傷亡,犯案現場亦不是室內或人多的地方。
被告稱自己欲透過參與示威活動發表己見,但法庭絕不能接受以汽油彈等非法手段。更何況港府去年10月以表明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但自此示威者仍四處參與示威活動,又無差別地四圍投擲汽油彈。法官亦批評被告不應被視為「示威者」,反而是一名「罪犯」,他當時顯然是有預計自己會牽涉暴力事件當中。
法庭記者:蕭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