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證供與呈堂片段不符 無業漢襲警脫罪
06月24日
被告林耀庭(34歲)被控於去年11月8日晚上,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門外襲擊警署警長魯君樑。
林希維裁判官指,兩名警員表示由被告掟磚至被制服拘捕,視線均沒離開過他。然而根據呈堂片段,事發前謝南偉警員一直望向右方指揮人群,惟掟磚者卻站在他的左方,直至掟頭掟出人群四散後,他才望向左方,故認為他的證供不可信。
另外,遇襲的魯君樑警長在書面口供中聲稱遭磚頭撃中左胸,惟他在庭上改口說沒有被撃中,呈堂片段亦無法佐證。魯警長又稱,他追捕被告時有途人向他行近,故他一度須暫停追捕,向途人施放胡椒噴劑。然而片段卻顯示當時無人向他行近,更是慢慢散去。
林官又稱,被告雖然是近距離被捕,但片段拍攝不到整個追捕過程,加上當時現場人數眾多,人們衣著又大多一致,片段亦無法顯示鏡頭後的情況,基於疑點利益歸與被告,裁定被告脫罪。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