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草案中提及行政長官應當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大律師公會發聲明回應指, 此安排令人憂慮,並認為會削弱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批評大律師公會發表的聲明,說法混淆視聽及欺騙市民。

周浩鼎表示,基本法訂明,各級法院的法官最終也由行政長官任命,他認為,法院的職能及安排可透過行政長官來處理,若安排具有相關專長的法官專門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做法恰當,亦符合基本法,認為不存在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