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表示,兩男女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500元和5,000元。

民政署人員去年7月及12月,分別巡查亞皆老街及佐敦道兩所懷疑無牌旅館,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當日未獲發牌照,負責經營及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女因此被控違反旅館業相關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並呼籲市民若發現懷疑違規經營的旅館,應以電話、電郵等方式向牌照處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