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昨午在北京閉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汪洋在閉幕講話中特別提到,要港區政協常委廣泛聯繫香港社會各界民眾,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推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凝聚強大正能量。另外,中央昨日繼續在港舉辦座談會收集《港區國安法》的意見,香港律師會則發表意見書,指由特首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的程序,將賦予特首監察及影響司法機構的權力,認為會損害司法獨立。

汪洋昨天在政協常委閉幕會議上發言,當中特別提醒港區政協常委,「要廣泛聯繫香港社會各界民眾,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推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凝聚強大正能量。」

另外,全國人大法工委聯同港澳辦、中聯辦繼前日在港舉辦十二場有關《港區國安法》座談會,昨日再會見香港各界人士,聽取國安立法意見。昨日早上有不同界別人士先後到達中聯辦,包括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以及民建聯主席李慧琼等。譚惠珠未有透露會上交流的內容以及出席官員,只稱全國人大法工委有派員出席。她說會議上有表達意見,亦會繼續表達,至於將來會否再有座談會舉行,則表示對方並無說明安排。

香港律師會昨日就國家安全立法提出進一步意見,認為由特首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程序,將賦予特首監察及影響司法機構的權力,這程序或公眾對此程序產生的觀感,是會損害司法獨立。

律師會:指定法官損司法獨立

律師會深信以上指定法官程序,只應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若指定前任法官,須符合《基本法》第八十八和第九十二條的要求,認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合適情況下應獲諮詢,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合適的情況下應獲得諮詢。律師會指,一直以來的慣例是特首在委任法官和司法人員時,應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行事,《國安法》應依循此慣例。

對於內地在「特定情形」下對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律師會認為引起另一關注,因為這似乎表示香港居民可能受到香港以外法院的司法程序所管轄,質疑在此安排下,基本人權包括公平審訊權是否獲妥善保障,要求當局澄清。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