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劉馬車酒吧外「執屍」拍性愛片 於深圳判囚3年半
06月25日
根據裁定書顯示,案發於去年7月15日凌晨3時許,姓邱的女受害人因酒醉,被同事帶到深圳南山區「SUPERFACE」酒吧外小賣部附近的靠椅上休息。劉馬車其後趁女事主的同事前往小賣部購物,將她抱走並搭乘的士抵達粵海賓館。
劉馬車將女事主放在床上並脫掉衣服,將生殖器從女事主臀部後插入,又在其陰部摩擦及拍攝視頻、照片。事後劉馬車將女事主帶出賓館,扔到「BBR」酒吧樓下的麵包店門口。約2小時後,公安在「SUPERFACE」酒吧門口將劉馬車拘捕歸案。
法院指劉馬車的行為「較惡劣,危害性較大」,趁受害人醉酒時強行猥褻,體驗「撿屍」的刺激,拍攝性愛影片、相片。再加上劉馬車曾在2016年,因犯強制猥褻罪和猥褻兒童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刑滿後不足5年再犯類似案件,屬於慣犯,依法要從重處罰,故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